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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点击:

各系:

根据国家政策,现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未接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在校生(不含新生)、应届毕业生。

在校生:不包含2014级五年专。

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当年入伍的毕业生。例如:2013年毕业、2013年入伍的,未接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即可以申请。

新生是指:当年录取、当年入伍的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未接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义务兵役退役自愿复学,未接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在校生。

4.被部队直接招收为士官,未接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应届毕业生。

注:往年未能及时提交材料的学生,可补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应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双面打印本表,由学生本人签字,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

2. 附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

3. 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三、提交时间、地点

请于2017101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厦门本地建设银行账户。

2.申请表必须经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3.五年专未转段即三年级前(含)的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五、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全额免除学费的。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学工处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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