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软院学工〔2016〕6号
各系:
为做好2016年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工作,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130元每人/每年
三、辅导员统一至财务处缴费时间
5月25-5月27日
四、参保流程
1.新参保登记与缴费:首次参保或停保减退后再次参保大学生应5月6日前找辅导员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手续。辅导员要妥善保存票据并上交复印件至学生处资助中心。首次参保(停保后再参保及厦门籍学生除外)学生要按规格提交电子照片。(参照模板:附件1:大学生医保批量增员报盘模板)
2.续保:已参保大学生本年度无变更事项,只需将参保费用先交由辅导员代收,无需重新登记。(参照模板:附件2:2016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
3.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上年度已参保大学生需要变更参保身份等信息或停保减退的,应于2016年5月6日前向辅导员提出办理申请(否则地税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年度费用);辅导员于5月6日前汇总变更或减退信息上报学生处。
4.其他事项提醒:
提醒1:2016届毕业生,将由学院在5月20日前统一办理停保减退手续。
提醒2:已参保大学生本年度如需变更身份信息的,应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向辅导员提出变更申请。
提醒3:辅导员要加强医保宣传与参保动员工作,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提醒4:截止4月13日,我校在保学生的名单详见参保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