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利用各种机会、途径,反复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尽最大可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办〔2012〕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今年下发的《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闽教明电[2012]6号)和全省中小学防溺水专题会议,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