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科〔2012〕01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于3月16日前报送至我厅。
二、各校要加快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三落实、三公开,于3月16日前完成并报送至我厅。
三、2月20日前要在本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3月底前公布2011年学风建设年度报告。要组织宣传本校优秀科研、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
四、2月20日前,各高校要将本校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相关信息报送至我厅(见附件1)。
五、请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4所高校各推荐1个优秀团队,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10所高校各推荐1名优秀科学家,形成先进事迹新闻稿(3000-5000字),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相关材料以公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游金茂;电话:0591-87091283。
e-mail:jytkjc@126.com
附件:
1.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
2.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技司〔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切实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各地、各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
2. 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实现三落实、三公开,并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送。
3. 2012年2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3月底前公布2011年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4. 组织推荐本单位3个优秀团队和5名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形成3000-5000字新闻稿。在有关新闻报刊上发表,弘扬他们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
5. 2012年2月20日前,各地报送本单位学风建设主管厅领导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相关信息;各高校报送本单位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
相关材料以公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联系人:刘超 李楠 朱小萍
电 话:010-66096943 66096358 66096763
e-mail:kjw6763@moe.edu.cn,linan@moe.edu.cn。
附件: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1月4日
附件2:
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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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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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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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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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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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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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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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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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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