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条》根据《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厦软院教〔2012〕13号)制订。
请假条备注如下:
1.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每学期不超过三次,因公请假须提交有关证明;
2.请假5天以内由系内审批,5天以上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10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需由辅导员带领学生办理);
3.学生返校后及时找辅导员和生管老师销假,由老师注明销假时间;
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通知辅导员,由辅导员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
5.如遇考试,不管请假几天,都须到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条背面有个人承诺条款:
为了个人人身、财物安全及便于学校管理。本人郑重承诺: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离校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定期向辅导员汇报离期间有关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如提供任何虚假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4.出行在外时注意举止文明,认真了解并尊重当地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5.不参与非法集会或活动。不酗酒,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不私自下水游泳
6.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的发生。
7.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
8.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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