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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日期:2015-11-27    点击:

参保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参保流程

缴费流程

申领社会保障卡

1、   新入学的大学生和2009年在校大学生:于9-10月由所在高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医疗保险费统一由所在高校向学生代收,并与11月底前上交给地税部门。

2、   在校大学生下一社保年度续保缴费(2010年开始):于每年4-5月,由所在高校代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缴给地税部门。

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在高校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高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岛外高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制卡资料送达30日后,由所在高校到所属市(区)社保中心领卡并向参保学生发放

个人缴费个财政补助标准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30

每人每年370

☆缴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政府批准的调整金额为准。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报销

住院报销

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三级

二级

一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1万元以下的部分

45%

55%

65%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65%

75%

85%

1万元以上部分

65%

75%

85%

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

70%

80%

90%

 

 

 

 

20000元以上的部分

75%

85%

95%

☆表中三级、二级和一级是指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71日次至次年630号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万元(个人负20%)。

☆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

●制作社会保障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须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大学生医保”字样;3、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穿有领的深颜色的衣服。(社会卡制作资料格式和详细须知可登入www.xm12333.com ----“服务指南”----“社会保险”-----“综合”里查询)

☆注意事项:

1学校需对申报资料、参保学生人数事先进行认真核对,以保证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准确性;2、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要提供照片;3、提供电子照片的学校,可不需提供制卡资料。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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