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缓交部分学费。缓交获批准后,可享受已缴清学费学生的同等待遇。
一、申请对象:
1.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因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要求:
1. 以往学年没有欠费;
2. 临时困难学生须提交有关证明。
三、申请时间:
1. 老生:开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 新生:新生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缓交金额:缓交上限为6000元。
五、缓交期限:每年11月30前必须补交清所欠学费。
六、申请材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
七、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所在系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缓交金额、缓交日期是否有误。初审通过后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原则上,各系部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部学生总数的1%;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系部报送的原始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学院审核小组审定批准,并送财务处、教务处备案;.
5.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报到,后按本办法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八、本规定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