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学生应对突发性重大变故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同时引导学生增强感恩意识、勤俭自立意识和诚信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学院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
第二条 资助范围
国家统招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5.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学生在校生活无法保障或生活水平偏低。
第三条 资助方式
给予适当的无偿性补助。
第四条 无偿性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无偿性补助的申请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的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的证明及医药费支出凭证;或者提供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水灾、火灾、车祸、地震等)的证明;
(2)系、院两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补助标准;
2.无偿性补助的发放
学生处汇总无偿性补助发放材料,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由其委托银行将补助发放存入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应急救助款予以收回: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申请材料中有瞒报、欺骗行为;
3. 滥用应急救助款,日常生活挥霍浪费;
4.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有无故严重挂科情况。
第七条 应急救助款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把关、专款专用。并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切实保证救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要加强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救助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