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1年修订)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为确保学院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递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汇总有关材料上报系(部)评选工作组。
2.系(部)工作组召开会议,民主表决,推选产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推选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认真核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配额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4.根据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意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附件二格式制作填写)。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1.国家下拨资金后,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统一使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