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年修订)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0-11 22:07:24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发挥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推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被录取的高分考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3.单项奖励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院办、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系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由系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规则,制定系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系学生代表会议通过,报学生处备案;负责奖学金初审、系内公示及解释、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他人推荐或自荐、班级评议,系评定小组初审、公示,报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金额

 

第七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第八条  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当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 ,或在某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以及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获得省级、国家级重大奖励的学生。如同时符合所列条件者,只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集体项目减半。具体执行情况以当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当学年不参评),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奖额为2000元,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0.5%以内;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额为1500元,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额为1000元,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额为500元,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  单项奖励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特长而设立的。单项奖励金包括学科竞赛优胜奖、科研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单项奖等。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学科竞赛的不同类别、不同难度、获奖比例以及影响力确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发放,最低奖额为200元。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为基本条件,以综合测评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一学年中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1.特等奖学金:从一等奖学金中产生,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并在省级、国家级学科、文体等比赛中获得奖项者;

2.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2%以内;

3.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10%以内;

4.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授予单项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

3.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

4.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5.评定各单项奖的其他条件:

1)学科竞赛优胜奖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科研创新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研创新奖:

A、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B、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C、论文获全国性学术研究会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

D、拥有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E、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F、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者。

3)文体活动奖

在由国家部委、省教育厅、全国、省、市共青团等主办的竞赛项目中表现突出,获得团体、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团体获奖者必须是主力队员。

4)特殊贡献单项奖

A、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重大荣誉者。

B、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学院或院级以上单位采纳者。

C、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

D、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

1.违纪受处分者(含通报批评者);

2.纪律性较差,迟到、旷课次数较多者;

3.抽烟、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经教育无改正者;

4.其他方面表现不良者。

 

第五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1.每学年的奖学金实施方案由辅导员向本班同学公布,并征求同学意见;

2.学生填写《厦门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登记表》;

3.辅导员向本系推荐奖学金获得者人选,由各系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按程序复审。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次学年11月前评定并发放。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有关奖学金评定条例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废止。各系根据本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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