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0-11 22:29:42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新知、勇于创新,培养竞争意识,树立为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志向,使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脱颖而出,决定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一贯刻苦努力,具有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知识面较广,学习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劳动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团结同学,作风踏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称号

5.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表现突出。

二、奖励办法

1.授予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给予每位优秀毕业生800元现金奖励。

三、评选方法

1.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0%

2.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应在充分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向系评优领导小组推荐。

3.候选人经各系评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由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院领导审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有关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校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