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改变精神面貌,根据校风学风建设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月活动,以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0月12日—11月13日
二、内容
1.加强课堂管理
严抓学生上课纪律,落实考勤制度。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跟进式”教育管理与服务,主动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实做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各班级做好每堂课考勤并由任课教师签字认可,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并及时做出处理。
检查形式:各系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
检查范围:全院2014级、2015级各班级。
课程安排情况,详见教务系统“周/日/节次课表”。
(1)各系自查
各系各班每天自行考勤并上报数据到学生处
(2)抽查
学生处组织开展到课率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段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组别
|
小组长
|
成员
|
第1小组
|
钟坚石
|
杨惠娜、施小清、刘成城
|
第2小组
|
林志和
|
蔡小龙、肖梦云、王燕兰、桑 瑜
|
第3小组
|
卢秀娟
|
李式华、吴敬荣、钟 璐
|
第4小组
|
郑璐璐
|
吴灵莉、张炎坤、阮娉婷
|
第5小组
|
唐鹭悦
|
余伟静、周莉、吴丽琴、曹春煜
|
第6小组
|
胡 洁
|
卢妙香、朱木林、魏乃翠
|
职责分工:组长负责联络、组织、分工协调本组成员工作安排,并将检查结果于当天15:30前汇总报学生处韦凯时老师。小组成员负责检查所负责班级的到课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2.开展校园文明志愿服务
(1)成立校园文明志愿服务队
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成立校园文明志愿服务队,由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文明志愿服务内容
主要在教学区、宿舍生活区、食堂就餐区,重点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穿拖鞋、带早餐进教室、乱扔垃圾、浪费粮食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规范、批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
(3)具体安排
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上午8:00-8:20,中午11:55-12:30,下午14:00-14:20三个时段校园公共区域开展文明志愿服务。各系志愿服务队主要负责课间在教学楼公共区域开展文明志愿服务。
负责人
|
成员
|
区域
|
时间段
|
尤异
|
院团委、学生会
|
校园公共区域
|
8:00-8:20
11:55-12:30
14:00-14:20
|
刘成城
|
软工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D、E栋1层、实训楼1-2层
|
课间
|
卢秀娟
|
外贸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D、E栋2层
|
周莉
|
数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D、E栋3层
|
桑榆
|
经管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D、E栋4层、实训楼3-4层
|
蔡晓龙
|
电子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C、D、E栋5层
|
朱木林
|
设计系团总支、学生会
|
教学楼B栋
|
对于在公共区域内不遵守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学生,各志愿服务队进行记录后通报该生所在系部及学生处,作为日后评比依据。
(4)要求
开展校园文明志愿服务,一方面,加强宣传组织动员,开展校园文明宣传教育与服务示范,引导和组织广大师生参与文明课堂、文明宿舍、文明餐厅建设中来。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投入到校园文明各项创建活动中来。三要加强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四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校园公共场所文明行为检查督导工作。
三、加强宿舍管理
认真落实辅导员每天进宿舍、住校值班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度,加强学生晚归、不归和深夜上网等不良行为教育和引导;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纪律教育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服务中来,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1)落实晚熄灯制度
各系组织学生干部对系部所辖宿舍晚熄灯进行督导,院学生会干部对各系管理效果进行督导评比,对于屡教不改的宿舍,学院将予以处罚。
(2)加强内务宿舍卫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内务宿舍卫生管理,各系自查(每周一次)、学院总查(每月一次)相结合,结果报宿管中心。
(3)坚持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度。
各系加强学生晚归、不归和深夜上网等不良行为教育和引导,落实学院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晚点名及内务、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宿舍管理的效果,将作为日后学生、宿舍、班级、系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评比
学院也将实行课堂管理及文明督导检查制度,对各系课堂管理、文明志愿服的工作效果进行检查、评比。
相关人员安排如下:
杨莉婷(周一)、尤异(周二)、周永军、(周三)郭东萍、(周四)、王淑勤(周五)。
五、要求
促进月活动期间,各系要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反馈疑难问题,学生处要加强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