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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络行为管理办法(厦软院学〔2011〕23号)

发布日期:2012-02-29    点击: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办法

 

一、本章所称“网络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内利用网络资源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活动。我院学生应科学、合理、文明使用校园网络资源,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更好地发挥网络在学习、生活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校园正常秩序。

二、发布与学校相关的网络新闻或举办与学校相关的论坛、网站等都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

三、自觉遵循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学生上网时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四、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严禁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五、任何学生或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制作并使用攻击性的程序代码,影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正常运行;

2.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六、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不得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程序。

七、公民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通信秘密和他人隐私。

八、对本规定所列举的网络违规行为及情节轻重由学生处提请保卫处等部门共同认定。处分处理意见参见《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条例》。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1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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