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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定办法(厦软院学〔2012〕9号)

发布日期:2012-09-17    点击: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定办法

厦软院学〔20129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比办法。

第一条:评选标准

(一)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一、宿舍秩序(20分)

1. 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 宿舍成员团结向上,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 保持室内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4. 服从管理,不顶撞、辱骂公寓管理人员;

5. 无酗酒、赌博行为,舍风优良。

二、宿舍安全(20分)

1. 注意防火,不私拉电线,不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等违规电器;

2. 较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3.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杜绝晚归、夜不归宿、擅自留宿外人;

4. 无爬墙越室行为,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安全保卫工作。

三、宿舍卫生(40分)   

1. 地面拖扫干净,房间无异味;

2. 卫生间整洁、无污垢、积水;

3. 各类家具、门、窗、洗衣池整洁,无积尘、污渍;

4. 墙壁整洁,无乱张贴物及鞋印、球印,天花板、吊扇无积尘、蜘蛛网;

5. 床上物品叠放整齐不凌乱;被褥叠放整齐有序;席子、床单平整;鞋子整齐摆放于指定区域或鞋架上;

6. 桌面无杂物,电脑、书籍、椅子统一摆放整齐;

7. 室内、阳台整洁无杂物,垃圾及时清理,阳台储藏台上方物品摆放安全、整齐;

8. 水桶、脸盆、口杯等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毛巾、衣物晾晒整齐。

四、宿舍文化(20分)

1. 宿舍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 室内布置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3. 主题鲜明,整体协调,张贴有序,美观大方;

4. 体现出一定的动手能力,以及专业性或宿舍特色;

5. 有一定创新性和文化品位。

(二)优秀宿舍长评选标准

1. 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 遵纪守法,模范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 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宿舍里配备的各项物品;

5. 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能很好地平衡宿舍成员关系,宿舍氛围融洽;

6. 自觉服从楼栋管理员的领导,积极参与楼层管理工作;

7. 本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不能评为或参评“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

1. 没有参加每学期初创建申报;

2. 宿舍成员不团结,存在不良习气和宿舍成员受学校纪律处分;

3. 宿舍成员违反公寓规章制度,每学期累计达3人次以上(含3人次);

4. 宿舍成员出现打架斗殴、留宿异性、夜不归宿等严重违纪情况者;

5. 宿舍卫生评比中有一次成绩不合格者;

6. 学风不好,宿舍成员有2人以上(含2人)出现重修课程;

7. 宿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者。

第二条:评选规定

1. 文明宿舍的申报采取自荐、推荐的原则,用书面申请的形式向所在楼栋生管老师报名,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开始申报,每学年评选一次。

2. 优秀宿舍长从当选的文明宿舍中的宿舍长中推荐或者自荐,以楼栋为单位择优选出,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学生宿舍宿舍长总数的5%以内。优秀宿舍长人选要征求系、班意见,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3. 学生处将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各系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定期检评由各系评审小组负责,不定期检评由评审小组负责。

4. 检查、评比采取定期检评和不定期检评相结合的办法,按评比标准计算分数。

5. 文明宿舍评选总成绩计算:

评选总成绩等于三个阶段(初评、筛选、复评)总成绩的平均成绩,并根据总成绩,分别评定为五星级文明宿舍(95-90分),四星级文明宿舍(89-85分),三星级文明宿舍(84-80分)。

第三条: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初评(申报后1个月)。对所申报的宿舍进行定期检评,按分数高低,评出参评宿舍(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宿舍总数的40%以内)。

第二阶段:筛选(初评后2个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参评宿舍进行定期检评和不定期检评,按分数高低,评出候选宿舍(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宿舍总数的20%以内)。

第三阶段:复评(第二学期)。对进入第三阶段的候选宿舍进行复评。

第四阶段:产生(第二学期中)。根据复评结果按评选总成绩高低,评出文明宿舍(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宿舍总数的10%以内)。

第四条:奖励办法

1.对“优秀宿舍长”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给予每人100元以内的奖励。

2.对“文明宿舍”张榜表扬,对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文明宿舍分别给予500400300元以内的奖励。

3.“文明宿舍”创建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参照条件。

4. 所在宿舍是否被评为“文明宿舍”作为学生评优的参照条件。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有关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定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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