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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厦软院学〔2012〕11号)

发布日期:2012-09-17    点击: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厦软院学〔201211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新知、勇于创新,培养竞争意识,树立为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志向,使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脱颖而出,决定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一贯刻苦努力,具有钻研精神和创新能力,知识面较广,学习成绩优秀;

3. 关心集体,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劳动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团结同学,作风踏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称号;

5. 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表现突出。

二、奖励办法

1. 授予“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 给予每位优秀毕业生800元现金奖励。

三、评选方法

1. 优秀毕业生的具体名额或比例由学校根据当学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2. 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应在充分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向系评优领导小组推荐。

3. 候选人经各系评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由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报学院领导审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前颁布的有关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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