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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宿管理规定(厦软院学〔2011〕5号)

发布日期:2012-02-29    点击: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厦软院学〔201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公寓(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二、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者,需根据学校规定,按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到校外住宿。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教育劝阻后仍在校外居住者,以违纪论处。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厦门籍学生且家庭居住地距离学校3公里或者10分钟公交车程以内,且有特殊情况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集中住宿者(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其它特殊原因者。

  四、申请校外住宿的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度新生、老生各有一次申请时间。老生于每年5月提出下一学年度校外住宿申请;新生于本学年度开学的第二周前提出本学年度的校外住宿申请,非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程序:①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外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处、院系、学生本人各一份);②家长或监护人在安全责任须知栏签字同意,厦门籍学生同时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③辅导员初审并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核签字,学生处审查加盖公章交由公寓管理中心备案;④身体健康原因需外宿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五、各系应严格按规定审批学生校外住宿。辅导员在审查签署意见前,应加强对申请者本人的教育和管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并核实学生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外宿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对学生的申请理由、校外住宿的地址、24小时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上报材料内容要与家长、学生逐一口头核实后,方可签署意见。

  六、各系应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对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和定期联系制度,全面掌握外宿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正确处理。

  七、外宿学生住宿费退费规定:

1、各系(公寓管理中心)每年5月份交审批后的《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汇总表》送财务处和学生处,财务处每年9月份开学时不再收取外宿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新生入学时一律交齐住宿费,按规定时间提出外宿申请,凭办理完毕的审批表,按《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154号)规定到财务处办理有关住宿缴费结算手续;

  八、学生外宿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学院有权停止学生外宿,学生应无条件服从。

  九、外宿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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