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日期:2011-10-11 22:44:54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1年修订)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开支。

2.资助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配额与当年生源情况而定。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定额规定)。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9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评审程序

1.各系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与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审时间

1.学生提交申请时间:9月底前

2.系初评时间:10月中旬前

3.学院审批时间:11月上旬

三、有关要求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实行专帐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在每学年开学后三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实行按月发放。

3.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所得以外,还将取消其各种资助,并给予严肃处理;如在受资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高档消费或期末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将终止资助。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系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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