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管理规定(厦软院学〔2011〕6号)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日期:2012-02-29 21:11:47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管理规定

厦软院学〔20116

为加强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放置和使用电脑必须向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签订《学生宿舍电脑使用协议书》,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学生宿舍是公共休息空间,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妨碍他人休息,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晚上23点宿舍熄灯后后不得使用电脑。

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用电脑的时间内使用电脑,应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将电脑搬到特定的场所使用。

四、学生应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使用电脑必须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乱拉电线、插座。

六、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不得破坏宿舍原有布局和公共财物,一旦出现损坏公物的行为,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七、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利用个人电脑打印机等从事经营活动。

八、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谨防失盗。

九、学生个人电脑若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他人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借人与使用人同样承担责任。

十、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的,禁止其在宿舍继续使用电脑并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先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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