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厦软院党委〔2010〕2号)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日期:2012-02-29 21:18:38

 

 

中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厦软院党委20102

 

一、确定、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支部工作记录上要有体现。

2.党支部在两周内填好《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报学院党委签署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学院党委工作部凭《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党支部会议记录到党委工作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接触和谈心,随时帮助他们进步。

2.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1次书面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负责人及时看思想汇报并签字、写评语,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季度一次的考察意见。

4.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要在党校完成规定课时的集中培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党校结业考试。

二、确定、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在学院党委指导下,由院团委根据团组织推优的相关要求,开展推优工作。推优时效为两年。

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座谈会记录要详实、准确。座谈会参加并发言人员不得少于8人,如发展对象为学生干部,可分别在学生层面和学生干部层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党支部要加强对座谈会学生主持人的培训和引导。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推优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学习勤奋,学习成绩在班级中上水平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1.指导发展对象写自传,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提出写自传的要求。

2.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已经独立(工作或上大学)的兄弟姐妹也需要外调。单位出示证明要盖党组织印章,如本单位没有,要求加盖上级部门党组织章。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认真填写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政治审查综合意见”一栏。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3.召开学院党委会,认真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集体做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决定。

4.学院党委要根据相应要求进行公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公示意见”栏。

5.学院党委工作部对学生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发《入党志愿书》。

6.预审材料的要求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学习心得、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间个人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发展对象外调材料、座谈会记录、学习成绩单,发展对象及在校期间所获各类证书复印件等等。

三、接收预备党员

1.经预审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其如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两个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的对象都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要填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主要缺点等方面的看法,并签署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具体意见。

3.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认真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 ( 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 ) ,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在两周内报学院党委审批。

5.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毕业生离校前突击发展党员。

四、审批预备党员

1.学院党委必须在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党院党委在审批前,要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须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人的意见并写明能否入党的建议。

3.学院党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4.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学院党委工作部备案,然后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委工作部主持。

2.党委工作部应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要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学院党委审批。

六、发展党员的材料工作

1.学生的建党材料由所在支部负责收集、保管。

2.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党支部将学生党建材料核查并交学院党委审核盖章,由支部所在年级统一装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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